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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光伏政策真的破冰了吗?

已有84976次阅读2014-12-12标签:

  近日有媒体披露,山东省某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成功将系统接入方式由“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并确信变更后可享受1.2元/度的标杆电价。作为山东地区光伏从业者,笔者看到这则消息,内心是带着万分喜悦的,但同时也有着一定的疑惑。为了有理有据,笔者先查询了相关的政策条文: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4]406号文件:“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


  根据鲁政发〔2014〕16号文件,山东省光伏发电项目实施电价扶持政策:“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2013-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规定的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电价补贴。”


  对于上述条文,笔者早已经烂熟于胸,既然政策已经明确规定,那么上述媒体披露的消息完全有可能是真实的。


  笔者带着政策原文及心中的疑问,来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得到的答复是:公司目前已接到省公司下达的文件,但尚未得到明确的办理上述变更接入系统模式的流程。


  在笔者的坚持下,市公司电话咨询了省公司,答复是:全额上网模式电价政策采用地面电站办理的政策,实行一个项目一个价格,由省物价局审批;至于办理接入方式变更,建议咨询能源主管单位。


  随后,笔者来到市发改委能交科。能交科领导认为,变更上网方式和能交科没有关系,因为备案文件中没有写明具体并网方式,因此无需重新备案,具体办理流程需要到供电公司咨询。


  笔者再次来到供电公司,将发改委意见说明后,供电公司承诺内部召开专题讨论会,让笔者等候消息。


  政策的落实具有滞后性,确实需要耐心等待;然而,新闻媒体不应该“不去小心求证,只管大胆胡说”,读者也要尽量选择可靠性高的网站去获取新闻资讯,同时若有条件,要不遗余力的去确认消息的准确性,共同营造一个诚信的光伏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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