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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详解年报盈利而未现金分红的原因

已有104071次阅读2012-04-24标签: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公告,要求各上市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做好2011年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公告要求,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创业板公司应强化对核心竞争力及风险等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如实披露核心竞争力及其重要变化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全面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
 
  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重视内控信息的披露。同时,应于2012年开始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主板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本年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情况及其责任追究情况,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情况。
 
  同时,上市公司要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充分披露对外投资情况,有效防范经营风险;要增强诚信意识,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上市公司应积极通过并购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增强主业的独立性、完整性和透明度,从根本上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确实不能减少的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并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要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严禁违规占用,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鼓励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应充分认识和披露公司在社会责任履行中的差距和不足,避免“报喜不报忧”的选择性披露情况。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或存在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应披露公司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股利分配情况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以及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同时应披露本次股利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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