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要在湄公河建水电站 拟出口剩余电力换外汇
日期:2012-11-16 16:10
。1995年,柬埔寨、老挝、泰国和越南4国之间签署了共同享有这条河流的协议,此类开发项目需经过这些国家的联合组织湄公河委员会的批准。
今年4月,老挝表示,同意在今年10月或11月湄公河委员会4国环境部长举行有关建造大坝的讨论会议之前将暂缓大坝的建设工程。但是,老挝已经委托有关人员对《通知、预先协商与签署协议》(PNPCA)的程序进行了研究,并发现所有程序是完备的。老挝声称在与湄公河委员会其他3个成员国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将在其权限范围内推动大坝工程建设。
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建造大坝将打乱鱼群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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