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收购三家自动化企业各35%的股权
日期:2012-10-12 17:20
按其持股比例取得各目标公司分红款外,当年度实际利润与承诺利润差额中,属于新时达应分取的利润部分,由各转让方按股权转让前的出资比例以其取得的分红款向新时达补足。若分红款不足以补偿的,各转让方可用以后年度取得的分红款向新时达补偿,直至补足为止。
同样地,自2013年起至利润达标年期间各会计年度内,如各目标公司任意一个利润达标年度中实现的净利润合计数低于2300万元,也将启动强制分红并补足差额的条款。
此外,为确保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的实施,在各目标公司审计后的净资产合计数达到26800万元前,转让方中的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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