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通知:使用新能源车船将免车船税
日期:2012-04-20 09:13
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船舶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有关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根据通知,所称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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